|
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河南省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省政府印发的《河南省培育壮大绿色建筑材料产业链行动方案(2023-2025年)》《河南省培育壮大绿色建筑产业链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动我省建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鼓励围护结构和混凝土类、保温系统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防水和密封材料、玻璃和门窗幕墙、建筑陶瓷和卫生洁具等建材行业企业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绿色工厂 1.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附件2)。建材行业中工信部发布了《水泥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JC/T 2634-2021),《水泥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JC/T 2637-2021),《预拌砂浆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JC/T2616-2021),《砂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JC/T2641-2021),《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JC/T2699-2022),《混凝土外加剂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JC/T 2730-2023),《砖和砌块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JC/T2739-2022)《墙体板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JC/T2740-2022),《石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JC/T 2728-2023),《玻璃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JC/T 2635-2021),《建筑陶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JC/T 2636-2021),《卫生陶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JC/T 2698-2022),《涂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HG/T 5986-2021),《石膏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JC/T2638-2021),《绝热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JC/T2639-2021)以及我省发布了《建筑用预制构建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T/HNEE003-2023),上述行业参照该标准进行评价。 2.申报企业的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企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行业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绿色设计产品 拟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应有相关标准,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附件3)。建材产品中工信部发布了《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第四部分:无机轻质材料》(GB/T 32163.4-2015),《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水泥》(JC/T 2642-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卫生陶瓷》(T/CAGP 0010-2016T/CAB 0010-2016),《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木塑型材》(T/CAGP 0011-2016T/CAB 0011-2016),《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砌块》(T/CAGP 0012-2016T/CAB 0012-2016),《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陶瓷砖》(T/CAGP 0013-2016T/CAB 0013-2016),《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纸面石膏板》(T/CBMF 124-2021)和《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陶瓷片密封水嘴》(T/CBMF 159-2021),上述产品按该标准评价。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参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相关要求 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对评价过程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等,我厅将不予采信评价成果。 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4.评价机构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5.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二、推荐原则 请各地工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申报工作,经协商一致,确定拟推荐的绿色绿色制造名单,已被评为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3.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4.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申报时间 请各地工信部门牵头联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含附件1推荐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盖章PDF、Word格式,U盘储存)一并报送至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附件资料请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gxt.henan.gov.cn)下载使用。 四、其他事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的绿色工厂行业评价要求和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规范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报告,可以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参照评价机构的评价程序、评价内容和评价报告格式进行自行评价。由第三方机构平价的,提交第三方机构的评价报告,由企业自己评价的,提交由企业盖本单位公章的评价报告。 为保证工作质量和评价报告质量,我们将对第三方或企业的评价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孙志民 王占昍 电 话:0371-65509953 邮 箱:hngxtjn@163.com 附件: 1.___市(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