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程,根据《河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豫科〔2018〕197号)、《洛阳市星创天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洛市科〔2020〕56号)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洛阳市“星创天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备条件
1.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为洛阳市(含洛阳市所辖县、区)注册经营,包括农业科技园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
2.具有相应的科技服务。立足地方农业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明确的技术服务单位。
3.具有基本的服务基础。拥有3名以上创业导师;固定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建有一定规模的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
4.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3个。
二、备案程序
1.市科学技术局(下称市科技局)每年发布备案通知公告,建设单位对照本办法自我评价,认为符合备案条件的单位,填写《洛阳市“星创天地”备案申请书》(附件1),并向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自有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租赁协议、技术支撑单位证明材料、创业导师职称证明、入驻单位营业执照及孵化服务协议等材料。
2.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按照相关规定保存相关申报材料,审查通过的,填写洛阳市“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推荐上报市科技局进行备案。
3.市科技局对推荐上报的“星创天地”进行备案公示,经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进行备案。
4.“星创天地”原则上采用“洛阳市+核心研发方向+星创天地”的形式命名。
三、相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2023年度洛阳市“星创天地”备案工作,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每个县区推荐名额不超过3家,已承担有“星创天地”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2.项目备案由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审核通过后统一填写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3.项目备案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在书脊上注明“星创天地”名称、备案单位名称),封面加盖公章。
4.以上材料请于11月1日前将纸质版报送市科技局农业农村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ykjjnync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3312414
联系地址:洛龙区政和路16号院2号楼116房间
附件:1.洛阳市“星创天地”备案申请书
2.洛阳市“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
3.《洛阳市“星创天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洛市科〔2020〕56号)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