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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催生更多市场主体,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建立覆盖重点行业、特色产业的孵化体系,助力地方高质量发展。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省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九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孵化基地是创业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创业政策、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重要阵地。各地要做好孵化基地谋划布局工作,其建设应紧紧围绕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这一主题,坚持建设一个基地孵化一批企业、打造一个企业助力一个产业这一原则,真正把孵化基地建设作为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推动当地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契机,扎实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基地服务带动作用。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具体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5〕27号)执行。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无需提交纸质版。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孵化基地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登陆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按照单位事项在线填报申请材料(申报表按照要求填写并盖章)。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25日。 (二)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当地人社部门要按照孵化基地标准,对运营资格、孵化功能、园区建设等情况进行初步核实,提出核实意见。于2023年8月30日前在线审核后向省厅推荐,原则上每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推荐不超过3个。 (三)省厅组织评审认定。按照孵化基地申报条件,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快工作进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尽快安排部署孵化基地推荐工作,并主动到优秀孵化运营机构进行宣传动员,做好申报的服务工作。 (二)加强指导,提升基地水平。各地要将本次孵化基地推荐申报工作与已有孵化基地的检查指导结合起来,梳理经验,总结不足,以此更具针对性的指导申报单位建设,奠定孵化基地建设基础。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效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评审标准,认真履行审核程序,坚持优中选优。推荐到省厅的孵化基地,通过核查发现不符合孵化基地基本条件的,取消其下年度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推荐资格。 联系人:崔潇月 刘海东 联系电话:0371—69690413
附件:第九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清单
2023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局)
附件
第九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清单
1.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2.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附市级孵化基地认定文件); 3.运营单位依法设立或批准成立的证明材料; 4.运营单位作为独立运营机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 5.基本条件证明材料: (1)孵化场所面积证明; (2)功能分区明确(设有苗圃区、孵化区、加速区); (3)创业服务大厅面积(包括大厅实拍图); (4)公共区域信息(培训教室、会议室、路演厅等); (5)公用设施信息(设备清单等); (6)在孵创业实体(在孵实体名单、坐落位置平面示意图,营业执照)。 6.基地服务功能证明材料: (1)管理服务团队资料; (2)孵化管理制度(入园和出园条件、孵化年限等); (3)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和创业导师开展创业服务记录(活动签到表、日程表、图片资料等); (4)创业测评服务(测评系统名称、功能概述); (5)融资服务记录(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投资等对接情况); (6)创业项目展示交流和项目路演记录(活动签到表、日程表、图片资料等); (7)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台账(入孵企业享受扶持政策情况); (8)视频短片等宣传资料。 7.孵化绩效证明材料: (1)基地成立以来,入孵实体总名单(创业实体入孵花名册); (2)出园企业名单,总体孵化成功率(出园实体档案); (3)在孵企业名单及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提供员工花名册佐证); (4)近3年获得的创业孵化服务方面的荣誉证书(包括荣誉文件)。 8.上年度报告: (1)在孵、出孵企业数量; (2)上年度末在孵企业年总产值、员工总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