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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郑东新区2023年度创新型 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郑东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3〕133号)和《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我区2023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我区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郑东新区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未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评价标准 《实施细则》附件1相关内容。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申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 (二)郑东新区科技人才局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并向市工信局申请备案。 (三)市工信局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省工信厅申请备案。 (四)省工信厅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时间安排 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7月21日至8月21日。 五、联系时间及方式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2:00 14:30-18:00 冬季:8:30-12:00 14:00-17:30 科技人才局联系人及电话:李闪闪 67179413 办公地址: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与龙翔四街金融智谷1号楼807室
附件_1: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留存备查佐证材料清单.docx 附件_2:附件2:《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