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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开封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安排部署,市科技局先期发布了《关于印发2023年度开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kjj.kaifeng.gov.cn/xinxiGK_show/3063.html)。根据《开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开封市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决定启动组织申报2023年度开封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工作,请你们按照申报指南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此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市重大科技专项、市重点研发专项、市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市技术创新引导专项(文化科技融合)。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牵头)单位须是开封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企事业单位,管理机制规范健全,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基础和能力。 2.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研究《2023年度开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所列专项确定的项目领域,同时满足所申报专项的具体要求和本通知要求。 3.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须3家以上单位(产学研)联合申报,由牵头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优先支持成果转化类项目。驻汴高等院校申报项目须与开封市的合作单位签订合作研发、合作转化协议。 4.严禁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或立项的项目,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市级各类专项立项和资金支持。不受理2022年度研发投入统计为零的规模以上企业申报的项目。 5.企业(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2018年(含)以来已承担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截止2023年8月21日(网上受理日期)逾期未能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同一专项新的项目资金支持。 6.项目单位(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加人员)诚信状况良好。对在失信期内的相关责任主体,或被“信用中国”系列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其他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二)预算编制要求 1.申请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文化科技融合项目),按《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附件1)编制预算。按照改革要求,科技攻关实行“包干制”试点,不再编制项目预算。文化科技融合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三倍,上一年单位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三倍。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在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可查询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含民办高校、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近三个月财务报表(2023年4—6月)。 三、组织方式 1.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其直属单位的项目申报,高等院校、市属科研机构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其它单位均通过所在辖区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申报。 2.项目申报集中受理,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主管部门,附件2)审核统一报送,不得多头申报。不受理涉密项目(所有申报项目视为非涉密)。 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2023年8月16—21日。 申报单位在“开封政务服务网(www.kfzwfw.gov.cn)—开封市科技局”注册并登录。申报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选择“市级重大科技专项认定”栏目;申报工业类科技攻关项目选择“市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认定(工业)”栏目,申报农业、社会发展类科技攻关项目选择“市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认定(农社)”栏目;申报软科学研究项目选择“市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认定”栏目;申报文化科技融合项目选择“市级文化科技融合项目认定”栏目。按照不同专项指南要求,填写《开封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3)、《开封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附件4)以及必要佐证材料并提交。申报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须同时编制提交《开封市重大(点)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5)。申报项目需在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范围之内。 (二)审核推荐 审核时间:2023年8月22—23日。 申报单位将项目申请书、预算申报书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报送至项目主管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盖章确认,县(区)财政局、市直单位及高校、科研机构财务部门负责对预算申报书进行审核盖章确认。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填写《2023年度开封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6),加盖项目主管单位和财政主管部门公章推荐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财务主管部门未审核推荐的,不予受理。 (三)窗口受理 受理时间:2023年8月24—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受理地点:开封市民之家2楼综合受理窗口。 申请各类市科技计划项目应提交下列纸质材料:
此外,主管单位需报送《2023年度开封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并将加盖公章扫描版发送至市科技局工作邮箱。严禁在市民之家外申报、受理。 特别提醒:项目申请书、预算申报书等模板与往年有变动,申报时采用本通知后附最新版本。 五、联系咨询 市科技局项目平台科:23865226 市科技局监督诚信科(行政审批科):22922661 市财政局科技文化科:23876033 市民之家综合受理窗口:22833577 市科技局工作邮箱:kfskjjkjjd@163.com 附件:1.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