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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各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郑人社办〔2022〕38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面向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在高新技术、创新研发、基础应用研究等方面以及优势学科领域中开展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重点向从事前沿科技研究、支撑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能够领导团队攻克技术难关以及基层一线优秀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倾斜。 已评为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市)“333人才工程”、省(市)“555人才工程”、省“811青年人才工程”、市“231青年人才工程”人员以及享受国务院、省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已获得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二、选拔推荐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选拔时年龄在50周岁以下(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中级以上职称,选拔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 学术技术水平应处于市内领先地位,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3. 应有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的经历,作为团队主要成员,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2018年以来)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省(部)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或2项以上市(厅)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 (3)获市(厅)社科类奖(排名前3位); (4)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 (5)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人员; (6)在医疗卫生工作中,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在疾病预防控制或治疗疑难、危重病症中成绩突出,担任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任技术负责人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中华系列杂志(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 (7)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国家或全运会中获得奖牌,为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8)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获得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的仅限主持人),或市厅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前三名)。获市(厅)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9)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在省内或市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是本领域的带头人,获全省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的主创人员(前三名)或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10)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突出贡献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11)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二)民营经济领军人才 为更好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主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单独设置民营经济领军人才申报指标。民营经济领军人选除应具备专业技术人才的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高端装备制造、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新能源汽车、电子商务、航空经济、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引领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中民营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 2. 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选拔数量 本次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全市计划选拔100名左右(含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20名左右)。 四、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必须经过民主评议、群众推荐、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民营经济体的申报人员,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基层单位一般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民营经济体人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推荐人选。同一基层单位人选只能通过同一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三)审核材料不全的、不合格的退回其材料,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五、推荐材料 1. 综合报告2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综合报告须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 同行专家对申报人选的推荐意见表。 3. 其它材料,见附件1及附表中填写要求,(民营经济类人才继续教育不作强制要求)。 纸质材料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评审过后不再退回,电子数据随同纸质材料一起上报。 申报材料务必于2023年7月18日前报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国槐街6号高新区管委会南三楼人力资源局),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联系人:贺若毅 联系电话:0371-67981520
附件:1. 纸质材料清单及填写要求 2. 各项附表
2023年7月4日
附件_1:纸质材料清单及填写要求.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