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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省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提升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 能力,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方案从企业、高校院所、专利转化渠道、区域专利转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专利转化支撑条件六个方向,制定资金支持方向和标准。

 

《河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第二章 资金支持方向和标准

 

第一节  支持企业获取实施专利

 

第五条  支持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对我省中小微企 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全国各地高校院所(含设立的研究院、专利运营机构等)获取 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照专利转让许可次数、转让许可合同实付金额等因素择优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度此项奖补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支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推动战略性新兴产 业发明专利创造实现量质齐升,企业发明专利海外布局意识显著 增强,高校、科研院所发明专利许可转让成效明显,高价值发明 专利拥有量逐年递增。全面提高发明专利的创造质量、运用效 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加 快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保障。对于已认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 心,根据绩效考核评估结果,每家中心建设单位年度此项奖补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  支持企业培育专利密集型产品。对我省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平台完成专利产品备案,并被认定为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的,根据认定数量、经济效益等因素择优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度此项奖补不超过10万元

 

第二节  提升高校院所专利供给转化能力

 

第八条  支持高校院所开展专利转移转化工作。积极参与 “万人助万企”活动和“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对面向 全国各地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专利转化 工作,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 手续的我省高校院所(含设立的研究院、专利运营机构等),按 专利转让许可次数、专利数量、合同实际到账金额、惠及中小微 企业数量等因素择优给予奖补,每家单位年度此项奖补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  支持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建设。主要支持内 容:建设完善高校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体系,探索完善知识产权 权益分配机制;开展专利分级分类管理,主动披露可转化运用专 利清单;强化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开展专利技 术推介及供需精准对接服务,促进专利技术以许可、转让、作价 入股等方式向中小微企业实施转化;培育壮大高校知识产权运营 团队等。根据预算和绩效目标,经评审择优立项,给予每家单位50万元经费支持。加强评估考核,择优给予奖补。

 

第三节  加强专利转化渠道建设

 

第十条  支持实施专利开放许可。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平台等专业机构搭建公开平台,通过精准匹配、信息推送等服务,自2022年起累计促成全国各地高校院所通过或者参照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达成并备案80个以上合同的,给予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支持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主要支持内容:围绕我省战略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及省级先进制造业 集群,服务嵩山、神农种业、黄河等省重大创新平台专利技术转 移转化,建设符合产业特色的专利运营数据库,搭建高校院所与 中小微企业专利供需对接合作平台,促进专利技术向中小微企业 转化实施;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引导校企联合研发,通过构建产业 专利池等方式,促进专利布局与运用;开展关键领域知识产权创 造和储备,加强产业链知识产权资源整合共享。按照建设运营成效择优给予奖补,每家单位年度此项奖补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 (郑州)试点平台等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专利转移转化工作。对服务我省高校院所(含设立的研究院、专利运营 机构等)向全国各地中小微企业转移转化专利技术,服务我省中 小微企业从全国各地高校院所(含设立的研究院、专利运营机构 等)获取专利技术,促进转化后产生经济效益,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照服务次数、转化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等因素择优给予奖补,单个机构年度此项奖补不超过50万元

 

第四节  支持区域专利转化工作

 

第十三条  支持各地市推动专利转化工作。参照国家专利转化实施成效评估指标,对上一 年度各地市实施成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可用于支持高校院所及企业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专利质押融资、非正常专利申请监管等各项专利转化促进工作。

第十四条  支持重点区域专利转化能力提升工作。支持试点示范县(市、区)、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园区等试点示范园区、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等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主要支持内容: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推动建立专利导航决策机制,面向重点产业、企业实施 一批专利导航项目,运用专利导航成果,开展专利技术供需对接和产学研活动;强化专利信息服务,提升专利高质量供给;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引导企  业建立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体系,强化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等综合运用;组织企业与高校院所紧密合作,挖掘企业的专利技术需求,开展校企对接互动;开展专利转化运营服务包括宣传培训、业务交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等。根据预算和绩效目标,经评审择优给予经费支持,每家单位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节  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

 

第十五条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设。建立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初期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000万元,降低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充各地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进一步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第十六条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工作。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专利质押贷款,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 案手续的,按照上一年发放专利质押贷款金额、惠及企业数量等 因素给予奖补。单个金融机构年度此项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用于知识产权融资产品设计开发、经办分支机构专利质押业务推广、专利价值评估、专利质押风控等工作。

第十七条  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工作。对具有创新性且形 成规模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对发行或实施单位,按融资规模的0.5%择优给予奖补,单个金融产品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单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对开发或销售知识产 权保险产品的单位,按照不超过保险保障额度的1%择优给予奖 补,单个主体年度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购买知识产权保 险产品的企业,按照保费金额、保单数量、承保区域等因素择优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

 

第六节  加强专利转化支撑条件建设

 

第十八条  支持专利转化实施业务支撑及成效评估项目。主 要支持内容:组织开展专利转化运用的需求征集、高校院所可转化专利技术征集和分类管理、线上线下供需对接、专家团针对性辅导与服务等服务支撑项目;开展专利转化数据统计分析及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析,开展专利转化实施成效评估等业务支撑项目。根据预算和绩效目标,经评审择优立项后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  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拓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网点布局,实现各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全覆盖。引导和支持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 (TISC)、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对接产业和创新主体,开展高级检索、竞争情况分析、专利运用等低成本专业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面向中小企业 和初创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咨询服务,帮助其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缩短知识产权服务半径,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  服务可及性。对于已认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根据绩效考核评估结果,单个网点建设单位年度此项奖补不超过20万元

第二十条  同一项目专项资金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采取一种方式支持,对已获得其他(含省、市两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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