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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的通知区内各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3]207号)文件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 一、因此次申报为联合行文,企业需将纸质材料胶装(一式三份),于4月14日前分别报送至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二楼创新发展局二楼发改办、三楼财政局、金梭路高新区税务分局。电子版材料统一为PDF格式(附表用 Office Excel格式),标注企业名称,发至邮箱gxqjfj2015@126.com。 二、请申报企业于4月7日前将107-1/107-2统计表及盖章申请加盖公章后送至创新发展局二楼发改办,由发改办统一协调盖章事宜,并于盖章后返还企业,为不影响最终版本的装订,请各单位按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和重组的请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一并报送至创新发展局二楼发改办。 联系人:姜欣如 联系电话:67983676 联系邮箱:gxqjfj2015@126.com |